文/CTWANT
台北一名女網紅平常會販售「原味內褲」,曾接受客戶要求穿景美女中制服拍片,家長看到後向學校檢舉,校方為了捍衛名譽,提告妨害名譽。經過調查審理,女網紅已和學校達成和解,因此不起訴,不過拍攝影片涉犯散布猥褻物部分,考量坦承犯行,給予緩起訴處分,但須繳交公庫1萬元。
台北一名女網紅穿景美女中制服拍不雅照,結果遭到校方提告妨害名譽。(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據悉,女網紅平時會在網路販售原味內褲,日前收到一名忠實顧客要求,希望她能穿景美女中制服,拍煽情照片和影片。她考量對方過去常購買,因此答應,並將影片上傳,沒想到被學生家長看到,以為她是校內學生,憤而向學校檢舉。
校方調查後,認為女網紅雖然不是校內學生,但行為已經侵害學校名譽,頓其提告妨害名譽。檢方偵辦期間,女網紅向學校道歉,並承諾不會再穿景美女中制服拍不雅影像,由於雙方達成和解,校方撤回告訴,因此妨害名譽部分處分不起訴。
不過,散布猥褻物部分,女網紅雖然有在文章加註18禁警語,但只要點進去就看得到,檢方認定她裸露內衣褲已刺激他人性慾,但後來坦承犯行,並與校方和解,也未露出私密部位,犯罪情節較輕,給予緩起訴處分,條件是繳交悔過書,並向公庫支付1萬元緩起訴處分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