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罷免「亮票2次」遭起訴求重刑!趙少康驚喊:很錯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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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今年7月26日在罷免案投票時,涉嫌兩次主動亮票給媒體拍攝,台北地檢署6日依《選罷法》起訴趙少康,檢方批趙少康曾多次參與公職人員選舉活動,甚或擔任副總統候選人,應對亮票規定知之甚詳,事後又飾詞推託,辯稱非故意,態度顯不足取,請求法院從重量刑。對此,趙少康今召開記者會表示很錯愕,強調他犯後態度都很配合調查,檢察官覺得不好,他自己也覺得很奇怪。

對於遭起訴求重刑,趙少康表示很錯愕。(圖/中天新聞)
對於遭起訴求重刑,趙少康表示很錯愕。(圖/中天新聞)

對於遭到起訴,趙少康也隨即召開記者會回應,他表示很錯愕,因為他犯後態度良好,檢察官覺得不好,他自己也覺得很奇怪,當然犯後態度好不好是一個主觀認定。趙少康回想9月開庭的時候,他覺得檢察官態度很蠻好的,詢問自己問題時,他都一五一十地答覆,而且最後他也講說希望檢察官不起訴,要不然就是緩起訴,大家都知道緩起訴就是要繳公益代金。而且他也跟檢察官說以後會非常小心,所以到了823公投的時候,他那時公投票就都沒有給記者看。

趙少康(陳志賢攝)
圖為趙少康今年赴台北地檢署說明。(圖/資料照)

趙少康強調,他覺得自己犯後態度蠻好的,檢察官要大安分局先傳他,當大安分局傳他的時候,他也沒有改時間,因為律師不在,他就自己去了,那他犯後態度好不好?其實大家也可以問大安分局,這個是主觀的嗎,但是分局這個員警也這個兇他蠻長的,大概一個多鐘頭吧。他也跟大安分局說,希望大安分局轉呈檢察官,因為大安分局是檢察官叫他們來查的,所以希望大安分局轉呈檢察官,說如果不起訴最好,要緩起訴他願意交公益代金,沒有說抵死不認罪。

對於檢察官認為自己選過很多次,應該知道不能亮票,趙少康承認自己選過很多,甚至還參選過總統,但他從沒投過罷免票,他是第一次投罷免票,大家看那個罷免是很小張,跟選舉的票不同。他本來以為檢察官還蠻理解狀況,檢察官還把大家拍的影片,分段請他一段一段解釋,當時他目前目視前方就是沒有看到罷免票的正反面。

趙少康更進一步指出,然後檢察官說自己兩次亮票,事實上是他投完後,記者往這邊拍嘛,其實記者不應該去,那個是限制記者拍的,但是因為大家跟記者大概都熟,記者拍了以後,他根本沒有注意到,然後他要去投票,記者說要拍一個投票的狀況,他就把票轉過來,那個時候我才特別再把票轉過來哦,所以檢察官說是兩次故意,那他是覺得應該是檢察官個人認定問題,所以既然檢察官這樣認定,那到時在法院,他還這同樣的講法,不是故意嘛,因為社會都很清楚他反對罷免藍委羅智強,而且那時他還要去非洲看動物大遷徙,結果最後他都沒去啦。

趙少康直言,所以他有需要亮票給大家表示他的態度嗎?不需要嘛,跟選舉不同,選舉還那麼多候選人,罷免的投票只有贊成罷免不贊成罷免,他當然是不贊成罷免。所以他沒有犯罪的動機,這就是他不小心,以後也絕對不會這樣做。所以他不知道犯後態度不好是怎樣,怎麼樣才叫犯後態度好?當然他想這個是主觀認定,反正每個人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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