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一名女子日前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丈夫的婚外情對象返還1340萬元人民幣(約5673萬元新台幣)及相關利息。據了解,這筆款項是她的丈夫在2021年至2022年間轉給一名小他35歲的女性,而這筆錢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寧波晚報》報導,這對夫妻於1986年結婚,雙方已年過6旬,育有一女。在婚姻初期,丈夫創業屢遭挫折,妻子杜女士以工資支持丈夫東山再起。直到1990年代,丈夫的事業才開始穩定發展。然而2020年,丈夫突然坦承與陳姓女子發生婚外情,並育有二名孩子,甚至提議讓陳女參與公司管理,但遭身為股東的杜女士拒絕。
杜女士在得知丈夫出軌後,由於顧慮子女選擇維繫婚姻關係,僅分居生活。在分居期間,杜女士發現陳姓女子的生活極為奢侈,不僅有多名傭人服務,還聘請專職家庭教師。經調查,杜女士發現丈夫累計向陳女士轉帳1340萬元人民幣(約5673萬元新台幣),杜女士表示相關財產應屬於婚內共同財產。
杜女士代理律師周兆成表示,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投資收益、經營收益等,均屬夫妻共同財產。丈夫對這筆財產僅有共同處理權,而非獨自處分權。丈夫在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情況下,擅自將巨額財產無償贈與第三者,已嚴重損害配偶的財產權益。
周律師進一步指出,由於該贈與行為建立在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婚外情基礎上,依據《民法典》關於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規定,此贈與行為應不具有法律效力。若法院認定贈與行為無效,陳姓女子應返還因該無效行為取得的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