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則緯/綜合報導
一名女保險員與已婚男交往6年,遭對方配偶控告求償。(圖/示意圖/取自pexels)
北市一名蔡姓男子包養小三女保險員長達6年,期間甚至替小三買房、買車,其妻子直到2021年才知情,一氣之下憤而向小三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300萬元撫慰金。台北地院審理終結,認定小三侵權屬實,應賠償60萬元。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蔡妻主張,李姓女保險員明知蔡男已婚,仍與蔡男發生不倫戀長達6年時間,甚至逼迫蔡男離婚等,蔡妻於2021年8月間得知兩人的姦情後,身心嚴重受創,故依法向李女求償300萬元賠償金。對此,李女辯稱,蔡妻早於2019年時就知情她與蔡男交往,卻遲至2021年才提告,已經逾越侵權求償的法定2年時效,此外,她堅決否認曾與蔡男發生性行為,並爆料蔡男長期在外拈花惹草,私下性生活相當淫亂,侵害蔡妻配偶權的另有其人。
台北地院法官勘驗證據,認定蔡男於2014年時因替李女處理保費問題而結識,隔年4月發生性行為並成為男女朋友,曾多次前往國內外旅遊,蔡男還曾花69萬、185萬元買車贈送給李女,且李女只要心情不佳,就會拿走蔡男手機,揚言傳訊給蔡妻稱「要離婚」等。法官認為,李女明知蔡男已婚,卻做出該些行為,明顯動搖蔡男與妻子的婚姻,侵害蔡妻配偶權情節重大,認定蔡妻的確受有精神上損害,判李女應賠償蔡妻6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