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幫改運…男「強拉她進公廁」想洩慾!卻「站不起」逼換地點繼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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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中心/綜合報導

事發在台中市,有一位張男5月時在火車站搭訕女子小如(化名),他騙女子要幫看手相,稱說他是歡喜佛,和小如做愛可以改變她的厄運,隨後便強拉她進公廁,把廁所門反鎖,想性侵被害人卻無法勃起,他不死心仍改成手指非禮被害人得逞,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將張男判刑4年。全案可上訴。

張男在火車站搭訕女子小如,強拉小如進公園內的公廁,將廁所門反鎖侵犯。(示意圖/pixabay免費圖庫)
張男在火車站搭訕女子小如,強拉小如進公園內的公廁,將廁所門反鎖侵犯。(示意圖/pixabay免費圖庫)

根據判決書指出,有一名張姓男子在5月12日晚上,於中市某區火車站,向一名19歲女子小如搭訕,佯稱想替她看手相,就約她在隔天見面。事發當日晚間,在火車站某處,張男向小如稱火車站燈光昏暗,想去亮一點的地方看手相,便帶小如步行至附近的公園。

張男又向小如匡稱公園內設有媽祖神像比較靈,再加上廁所內的燈光較明亮,跟小如說她遭前世男友鬼魂糾纏,他是歡喜佛和她嘿咻可以改變厄運,不斷試圖說服小如和他性交,小如察覺他說詞有異,拒絕和他進入公園公廁,但張男不顧她反抗,依舊強行把她拉進公園公廁侵犯。

張男將廁所門反鎖,並脫掉小如的牛仔短褲和內褲,想性侵被害人,但因無法勃起,所以叫小如穿回衣物,並將她帶到公園草地,逼她躺下,2度性侵仍無法勃起,他不死心就改以指侵被害人得逞。在案發後數日,張男持續用電話騷擾小如,被小如的家人發現後驚覺有異便趕緊報警處理。

合議庭審酌,張男為滿足自己的性慾,利用看手相等理由誘騙小如,違反小如的意願,對她性侵害,法官認張男的惡行重大,但考量張男犯後坦承犯行,尚可見悔意,判刑他4年刑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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