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推動委員會召集人 擬由最高法院院長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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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為提升量刑之妥適、透明、公平及可預測性,並確立未來量刑法制之政策方向,由秘書長林輝煌主持會議,並邀請審檢辯學等專家學者開會討論,關於量刑推動委員會的召集人,與會者多認為由最高法院院長充任,如果院長非刑事法官視情況指定刑事法官充任。

「刑事案件量刑委員會研議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研討量刑基本法草案,委員多認為召集人宜由最高法院院長充任,其非刑事庭法官時,得視情形指定最高法院刑事庭法官充任,並隨職務進退。

該草案第五條明定委員出缺或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召集人由司法院院長自委員中指派一人代理,其他委員則是由司法院院長重新聘任。

第六條明定量刑推動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得支領出席費及相關必要費用;第七條關於委員之解聘規定,委員討論熱烈,並認第五款所列「其他不能執行職務或不適任事由」應檢討是否符合明確性。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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