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找爸爸? 男子駕堆高機倒車輾斃2歲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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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和美鎮42歲李姓男子,今年2月在工廠內駕駛堆高機搬運棧板時,疑似沒注意到女兒從辦公室找出來要找他,倒車時外撞倒輾斃幼女,近日彰化地方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李男在家族經營的五金工廠內工作多年,妻子則在外上班,今年2月25日上午9點,他抱著2歲幼女到公司,先把女兒放在妹妹工作的包裝組辦公室內,卻為交代任何人,只跟女兒說了句「去找姑姑」,就轉身出去工作;女兒疑似想要找爸爸,沒多久就跑出辦公室,在諾大的廠區內走動。

當時李男已經爬上沒有後照鏡的電動堆高機,載運棧板裝載紙箱、正欲倒車進入廠區,他完全沒發現女兒已經靠近堆高機左後方,倒車時就這樣將稚女撞倒、輾壓在輪下,導致女童遭電動堆高機左後方鋼板撞擊擠壓捲入,當場受有胸腹部鈍傷併血胸及腹內出血,經緊急送醫,仍因出血性休克而於到院前死亡。

彰檢承辦檢察官偵辦時認為,李男在廠房兼住家之家庭工廠養育幼女,對未滿2歲之稚女矇懂無知,全身好動,猶應注意勿使其離開大人之視線範圍內,時時加以防範遠離危險之作業區域,並應於育兒區與作業區域架設欄杆等防護設備,以防止意外發生。事發當時竟疏未注意及此,任令被害女童離開其與其妹之視線範圍,逕行走出辦公室靠近廠區機械作業範圍,致發生無可挽回之意外事故。被告顯有過失無誤,犯行明確,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向彰化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但檢察官也為李男向法官求情,指被告在家族公司工作,妻子則外出工作,他必須在廠區內邊工作、邊照顧幼女,此次遭逢喪失摯女之巨痛,懊悔不己,經此教訓後,當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因此請求暫不執行其刑,予以宣告緩刑,以啟自新。

中時 謝瓊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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