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李姓男子日前涉嫌跟男性友人合謀,施用俗稱「G水」的迷姦藥性侵另位男友人,全案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李男遭判7年6月定讞。

最高法院。(圖/翻攝畫面)
判決書記載,2023 年 11 月,李姓男子與謝姓男子共謀,計畫對謝男的友人阿偉(化名)下手。謝男先邀約阿偉前往高雄三民區 KTV,卻在事後藉故缺席,留下李與阿偉兩人同處。李男趁機在阿偉飲品中添加含有 GBL 成分的「G水」,導致對方失去意識,並將其帶至旅館以生殖器與假陽具進行性侵,還全程錄影留念。
阿偉事後經由友人提醒才驚覺遭性侵,遂報案提告。檢方將李、謝二人起訴,謝男另案審理;李男部分則於一審遭判刑 8 年 4 月。二審期間,李男坦承犯行並賠償阿偉 20 萬元達成和解,法院改判 7 年 6 月。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刑期正式確定。
而據了解,所謂「G水」為含有 γ-丁內酯(GBL)成分的工業溶劑,該成分進入人體後會轉化為具有麻醉效果的 γ-羥基丁酸(GHB),因此常遭不法人士利用於性侵案件中。
《中天關心您|拒絕性騷擾及性暴力,尊重身體自主權,請勇敢說不》
保護專線:113/ 110
婦女救援基金會:02-2555-8595
現代婦女基金會性暴力防治組:02-7728-5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