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河北保定中院21日公開宣判重慶市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鄧恢林受賄一案,對被告鄧恢林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400萬元(人民幣.下同)罰款;對鄧恢林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重慶前公安局長鄧恢林受賄遭判刑15年。(圖/微博@央視新聞)
法院稱,經審理查明,1999年春節前至2020年1月,被告人鄧恢林利用擔任湖北省鄉鎮企業管理局計劃財務處副處長、省經濟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宜昌副市長、省公安廳副廳長、中央政法委反分裂指導協調室負責人、重慶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等職之便,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特殊號段車牌辦理、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4267萬餘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鄧恢林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具有多次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利用職權插手案件辦理等從重處罰情節,依法應當從嚴懲處,而其有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等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
年初央視專題片點名 指靠關係上位
今年1月,官媒央視的電視專題片《零容忍》第一集便囊括是前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集團案,孫力軍當時在該電視節目中出鏡認罪,而節目也點名鄧恢林。而內媒報道指,江蘇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王立科,上海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原局長龔道安,山西省原副省長、省公安廳原廳長劉新雲和鄧恢林,是孫力軍集團的4大「警虎」。
當時節目稱,時任湖北咸寧公安局長的龔道安不僅自己為孫力軍效命,還幫孫力軍經營充實「小圈子」,向孫力軍推薦時任宜昌公安局長鄧恢林,孫力軍助鄧恢林先後提任中央政法委辦公室主任、重慶市公安局長、副市長。
中紀委的公布曾指鄧「參與在黨內搞團團伙伙,撈取政治資本,熱衷政治投機,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搞迷信活動;道德敗壞,搞權色交易,大搞權錢交易」。鄧恢林2020年6月落馬,2個月後,上海公安局長龔道安落馬。
2021年4月,山西公安廳長劉新雲落馬。中紀委指孫力軍、鄧恢林、龔道安、劉新雲「搞團團伙伙」。孫力軍2020年4月落馬時任公安部副部長。在孫任該職務期間,鄧恢林於2015年6月至2017年7月在中央政法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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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