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陸台灣人回復身分從寬轉嚴 須符合三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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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於8月11日預告修正「在台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未來台灣人因持有中國大陸護照或設籍而喪失台灣身分者,申請回復身分將改採「原則否准,例外許可」制度。

在台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台灣身分審核變嚴,將改採「原則否准,例外許可」。圖為台商在大陸領取居住證。(中新社)
在台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台灣身分審核變嚴,將改採「原則否准,例外許可」。圖為台商在大陸領取居住證。(中新社)

根據修正草案,申請回復台灣身分必須符合三大條件之一:對台灣國防安全、國際形象或社會安定有重大特殊貢獻、有助於台灣整體利益,或基於人道考量。預告期為14天,將於8月25日完成預告後,報行政院核定即可實施。

陸委會對此表示,「台灣籍」非常可貴,不是想取得就能取得,尤其是曾經主動放棄台灣籍的人,必須有足昭公信的理由才能獲得政府核發身分許可。

草案同時增訂三項不予許可或得撤銷、廢止許可的情況,包括現有或曾為中共從事具政治性目的之宣傳、違背大陸政策或法令,以及有事實足認有危害國家利益之虞。這些案件將由移民署邀集相關機關共同審查。

在台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台灣身分審核變嚴,將改採「原則否准,例外許可」。(示意圖/中天新聞資料照)
在台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台灣身分審核變嚴,將改採「原則否准,例外許可」。(示意圖/中天新聞資料照)

對此修法,一位前內政部高層提出警告,認為修法有違憲之虞且限制人民遷徙自由。他指出,依據現行《憲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採一國兩區制,台灣人在大陸設籍僅是單純戶口遷移,不涉《國籍法》,質疑此舉可能造成台商、台生及眷屬「有家歸不得」的困境。

內政部則回應,此修正是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授權訂定,配合行政院提出的國安17項因應策略,主要是為了防止大陸地區統戰活動藉由現行的回復制度使境外敵對勢力滲入,進而影響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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