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發現金1萬違憲?大法官被提名人: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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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普發現金特別條例,行政院擬不編列預算或提出釋憲,引發各界關注。立法院今(14日)審查大法官人事案時,國民黨立委陳玉珍針對普發現金是否違憲一事,向大法官被提名人陳慈陽提出詢問,陳慈陽則回應「這就是有爭議」。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右)與大法官被提名人陳慈陽(左)。(圖/中天新聞)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右)與大法官被提名人陳慈陽(左)。(圖/中天新聞)

對於普發現金特別條例的合憲性爭議,陳慈陽表示,目前行政院與立法院各有不同立場。他指出,立法院主張這是法律案,但行政院則認為這是預算案,因為法律內容涉及實質預算編列,因此產生爭議。他建議應依據釋字520號解釋,循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有關兩院政治爭議解決模式處理。

國民黨立委葛如鈞在質詢時提到,陳慈陽30年前在學術研討會上曾就立法院預算審查案決權範圍提出看法,認為因應自然社會人文科學進步及政府事務日趨繁重,國會應積極督促政府採取主動作為。對此,陳慈陽回應表示,這是他擔任學者時的學術見解,這樣的看法至今未改變,但若要修改憲法第70條,必須尊重憲政體制,由立法院行使修憲權。

國民黨立委葛如鈞(右)與大法官被提名人陳慈陽(左)。(圖/中天新聞)
國民黨立委葛如鈞(右)與大法官被提名人陳慈陽(左)。(圖/中天新聞)

針對覆議相關問題,葛如鈞質疑行政院長卓榮泰在覆議未通過後又提出釋憲,未依規定行事。陳慈陽解釋,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覆議未通過後行政院長確實應該接受,但他強調覆議屬於政治途徑,而釋憲則是法律救濟途徑,兩者性質不同。從政治層面來看,行政院長已接受覆議結果,法律也已經生效,至於釋憲則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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