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府今年已有多起民眾飼養台灣獼猴案,農業局提醒台灣獼猴雖已從保育類野生動物調整為一般類野生動物,但仍不得侵擾、飼養及繁殖,依法最高可罰25萬元。
台東縣政府表示,根據統計今年縣府陸續發現及處理民眾飼養獼猴情共計高達8件,此數字較往年發生比率增加;農業部於111年9月30日依動物保護法將台灣獼猴公告為「指定禁止飼養或輸入動物」,民眾切勿飼養及繁殖以免觸法。
縣府農業處指出,台灣彌猴為台灣特有種動物,也是唯一靈長野生動物,雖然於108年調降為「一般類」動物,但仍然受到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育法的保護,很多民眾以為台灣獼猴不再是「保育類」野生動物就隨意私養造成亂象,不僅造成人猴衝突頻傳、影響私養獼猴身心健康,更有人畜共通傳染病的風險。
農業處表示,民眾面對獼猴應遵守「不餵食、不干擾、不接觸」三不原則,飼養者已違反動物保護法26條規定,可罰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切勿私自飼養野生動物,避免違法並影響生態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