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温振甫/綜合報導
1名魏姓男子去年國慶日搭乘太魯閣號列車時,見到1名女子頗有姿色,便動起歹念跑到人家身旁DIY,女子見狀嚇道請列車長處理,隨後報警;事實上,魏男此前就有2次在火車上公然猥褻的案底,之前都是繳罰款逃過一劫,不過這次就沒那麼幸運了,法院認為他冥頑不靈,判他7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定讞。
1名男子多次在車廂內DIY,三犯後總算鋃鐺入獄。(示意圖/Pixabay)
判決書指出,魏男曾在2016年3月5日搭乘自強號列車,走到1名女子身旁,朝著對方手淫,後來被法院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不過才事隔1年多,2017年4月28日,他又在火車上公然猥褻,見到1名女子獨自坐在車廂的階梯處,避走到他後方脫褲手淫,甚至把液體噴濺到對方的褲子跟頭髮上,這次他被法院判3個月有期徒刑,同樣可易科罰金。
魏男前2次犯下公然猥褻罪,讓他上繳14萬元的罰金都不用坐牢,物料去年國慶日當天,他又動起歹念,搭乘太魯閣號列車時,又見1名女子頗有姿色,跑到人家身旁手淫,對方嚇傻請列車長處理,隨後報警。
法院一審時認為,魏男不僅是累犯,還不怕「可易科罰金」的刑罰,如今第三度犯下相同的罪名,再度依公然猥褻罪,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這次不可易科罰金,而魏男不服上訴,二審最終仍維持原判,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