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艙降經濟艙 阿聯酋航空判賠旅客12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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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男子不滿阿聯酋航空3年前超賣機位,導致他自杜拜返台的商務艙被降為經濟艙,提告求償。高院日前判阿聯酋航空須賠降艙差價及精神慰撫金共12萬910元確定。

判決指出,王男2015年3月10日透過旅行社向阿聯酋航空購買商務艙來回機票,同年5月14日從桃園機場起飛,經杜拜機場轉機抵達西班牙巴塞隆納機場,5月29日從葡萄牙里斯本機場起飛,經杜拜轉機返抵桃園。

他在里斯本機場報到時,杜拜至桃園的登機證被註明STAND BY,航空公司職員告知抵達杜拜機場另交付商務艙劃位完成的登機證,但他到杜拜卻被告知降為經濟艙,當時有職員承認超賣機位,他最後搭經濟艙回到台灣,控告航空公司應賠償包含台北至里斯本商務艙來回機票、精神慰撫金及商務艙降為經濟艙差價共23萬8910元。

一審判航空公司僅須賠艙等差價2萬910元,王提上訴,高院審酌航空公司因超賣機位疏失,致旅客在杜拜機場突遭降艙等,航空公司有可歸責事由,改判航空公司須賠降艙差價2萬910元及精神慰撫金10萬元共12萬910元,全案確定。

中時 陳志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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