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OL與陳姓男子相約去KTV飲酒唱歌,酒醉後返回陳男住處過夜。事後OL提告陳男趁她酒醉性侵,涉嫌乘機性交罪。台北地檢署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OL隔日與陳男離開住處時,女方還對陳男捏臉,行逕撒嬌,認為陳男性侵罪證不足,今不起訴陳男。
20多歲OL指控,她今年7、8月間,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陳男,2人相約到去KTV飲酒唱歌,她沒多久便不勝酒力,她昏昏沉沉地與陳男回到距KTV僅500公尺的陳男住處。
她指控,她依稀記得2人發生2次性關係,第1次還略為醉意,之後因生理期快來,一時慾望興起,主動「騎」上陳男身上,她還隱約記得陳男告訴她「在KTV包廂有做」,因此控告陳男趁她酒醉,2度在KTV包廂、陳男住處2次性侵,涉嫌2項乘機性交罪。
檢方調查時,陳男完全否認性侵,強調在KTV包廂未發生關係,在住處的性行為是雙方合意。
檢方依據監視器發現,2人在住處過夜後,早上一起離開,在電梯裡女子似乎對陳男撒嬌,還捏了陳男臉頰,且2人從KTV到陳男住處途中互動親暱,今依罪證不足,不起訴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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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陳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