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休的陳姓牧師3年前在教會停車場猥褻7歲女童,最高法院維持歷審判決,認定他曾為神職人員,所為自應嚴厲譴責,考量他始終否認犯行迄今未向被害人或其家屬親自道歉、達成和解或實際賠償損害,難認有何悛悔之意,依強制猥褻罪判刑4年6月確定。
2017月9日晚間陳男在教會停車場,趁四下無人之際,坐在停車場圍牆旁石階上,將7歲女童抱至其大腿後,以手伸入她內褲裡撫摸,女童哭著表示不要並以手推拒,他仍持續撫摸女童私處,女童的女老師得知此事後通報,員警循線逮獲陳男。
陳男矢口否認有何對女童為強制猥褻之犯行,他辯稱當時女童與其他小孩在停車場追逐,她快要跌倒時向他衝過來時,他有伸手接住她,不記得碰到她身體哪裡,至於他妻子去女童家下跪道歉,他也不知道為何妻子去向對方道歉。
歷審考量陳男身為成年人,曾為神職人員,且與女童及其家屬原有相當親誼關係,為逞一己私慾強制猥褻女童,且他始終否認犯行,未獲得被害人原諒,將他判刑4年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中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