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參加絕命趴被丟包 公司前等死沒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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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地區盧姓男子3年多前參加友人聚會,之後被發現倒臥在公司前死亡,盧父認為兒子友人蓄意丟包,同事見狀也置之不理,奮而提告求償170萬元,法官判盧父敗訴。

據判決書,盧男父親指控,兒子2015年與友人葉男到蘇男家中狂歡,未料當天晚間盧男被發現四肢多處挫傷,遭丟包到公司前,當時在場的員工謝男及另名盧姓男子目睹,卻沒有伸出援手將人送往醫院,讓盧男在公司宿舍內自生自滅,導致盧男死亡,而事後盧男體內驗出第二級毒品MDMA之藥物中毒反應。老淚縱橫的盧父認為兒子2名友人及2名同事見死不救,提告要求他們4人賠償喪葬費、精神損失共171萬元。

葉男供稱,他和盧男、蘇男同處一室過程中,並沒有傷害或毆打盧男,盧男當時也沒有身受重傷情形,且他雖然是盧男好友,卻不知曉盧男是否有施用毒品狀況,當晚因為蘇男另有行程,所以將盧男載往公司宿舍休息,而目睹的2名同事也認為盧父提告於法無據,請求駁回。

法醫鑑定盧男死因為使用毒品MDMA過量,導致顱內輕微蜘蛛網膜下腔與輕微硬腦膜下腔出血,認定盧男死亡純屬「意外」,且無證據證明葉、蘇兩人毆打盧男,也無從證明盧男施打毒品與2友人有關,而盧男2名同事也沒有照顧盧的義務,或有故意遺棄的嫌疑,刑案部分4人皆獲不起訴確定,法官認為盧父請求葉男等4人連帶賠償,於法無據,予以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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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黃眉青/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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