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頭》演員李振豪「拐賣台人到柬埔寨」!遭重判18加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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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參與《角頭》演出的竹聯幫分子李振豪,涉嫌將民眾騙到柬埔寨當「豬仔」遭判18年定讞,最高法院今(3日)駁回上訴,他再因販賣人口30人案判18年,累計判36年,合併執行最高上限是30年。

曾參演《角頭》的竹聯幫分子李振豪,涉嫌將民眾拐賣至柬埔寨從事詐騙,遭最高法院重判。(圖/報系資料照)

據檢警調查,李振豪原在台北市中山區經營酒店,但受到疫情影響生意下滑,期間發現仲介台灣人前往柬埔寨工作可從中抽佣獲利,因此加入人蛇集團運作。2022年初,林晉宇等人因與原合作對象鬧翻,轉而投靠李振豪旗下團隊,並依他指示負責相關工作。

檢方指出,該集團透過臉書、Instagram等網路平台刊登虛假徵才資訊,以高薪、輕鬆工作為誘餌,並宣稱提供護照、機票及住宿安排,吸引民眾前往柬埔寨。李振豪則負責與當地詐騙集團聯繫,依每名被害人約1萬7000至1萬8000美元的價格,進行人口交易。

此外,李振豪還分派台灣成員處理各項事務,包括財務管理、協助被害人辦理護照、安排機票、帶人前往醫院進行出國前檢測,以及押送被害人至機場後交由柬埔寨接應人員接手。

被害人遭送往柬埔寨後,最終被轉賣至金邊、西港等地的詐騙園區,被迫從事電信詐欺工作。部分受害者供稱,期間曾遭毆打、限制自由,甚至聽聞有人遭受更嚴重迫害。2022年5月,因多名被害人透過管道求救,引發外界關注,警方也展開追查,最終破獲李振豪所屬集團並將其逮捕。

案件偵辦後,檢方分兩波起訴李振豪及相關共犯。第一波案件中,法院認定李振豪涉及販賣18名被害人,最高法院於2024年11月依《人口販運防制法》判18年定讞,第二波案件經法院認定共30人遭受人口販運,李振豪一、二審均被判刑18年,其餘共犯刑期則介於5年6月至13年之間。最高法院今天宣布駁回上訴,李振豪再度判刑確定,兩案刑期合計達36年,依法仍須由檢方向法院聲請裁定應執行刑,依現行數罪併罰規定,最高執行刑度上限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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