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10年生7胎!雲林窮夫妻「送孩幫忙養」…他為得1女「分期付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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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樓冠陞/綜合報導

雲林有1對夫妻在2008年結婚後,於2019年前一共生了7名子女,然而卻因為家境貧寒,只好把孩子們交由他人收養。不過曾有1名林姓男子因膝下無子,想要收養這對夫妻的第6胎時,2人卻開價100萬元,導致他們觸犯了共同販賣人口罪各被判3年有期徒刑,林男則因為已經過世,不起訴。

雲林有對夫妻因家境貧寒,以100萬的價值出售子女。(示意圖/pexels)
雲林有對夫妻因家境貧寒,以100萬的價值出售子女。(示意圖/pexels)

根據判決書,雲林這對夫妻平時是靠打零工以及低收入戶的補助過日,自2008年結婚後,與母親共同照顧前4名子女,不過後來先是依合法管道,將次女交由他人收養。夫妻在2015年生下第5胎男嬰後,透過友人的介紹,將剛滿月大的老五交給林男認領,事後也都使用避孕器或藥物,無意再生小孩。

不料林男卻在1年後發現孩子有遲緩現象,故以100萬元「預約」了第6胎,後來又得知這對夫妻順利懷上第6胎後,決定先支付30萬元當作訂金,並在人妻懷孕期間,以每個月支付2萬元的代價,等到對方2017年產下女嬰後,再把剩餘的50萬元付清,並在滿月後過戶登記為林男夫婦的婚生女兒。

此案經法官審理後認為,夫妻本來在把老五過戶給林男時,並無任何買賣關係,但後來卻為了100萬元出售老六,此舉已經構成共同對兒童買賣人口罪,加上丈夫又有毒品前科,此行為會造成子女身心受創,不過考慮到這對夫妻的家境問題後,決定判處夫妻2人各3年徒刑,而林男則因為已經過世,故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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