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央社
曾指導學生拿下奧運射箭金牌的男教練涉性侵女學生多年,女學生至成年後提告。一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男教練2年3月。二審認為男教練惡性非輕,日前改判刑2年9月。可上訴。
一名射箭教練利用職權性侵學生(示意圖/Pexels)
一審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指出,被害女子於就讀國中期間,常被男教練以「談事情」為由,要求進入學校射箭教室內的教練休息室,與其發生性行為。
被害女子偵訊時說,自國中至大學不斷和男教練發生性行為,擔心如果拒絕男教練,射箭生涯會受影響。
一審認為,男教練應克盡職責,提供被害女子穩妥成長之訓練環境,但竟悖逆倫常,對當時年幼的被害女子犯行,造成身心受創,足以影響被害女子健全之人格發展。
一審審酌男教練犯罪後坦承部分犯行之態度,目前無業、須扶養母親等生活狀況,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監督之人利用權勢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
案經男教練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考量男教練惡性非輕,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處2年9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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