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硬要酒店妹!恥喊「都有付費」 她淚灑揭:可我是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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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歐怜伶/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鄧姓男子2018年至酒店消費,指名1名小姐坐檯並帶回家,不料趁對方喝醉硬上,小姐則打電話給友人求救,且驗傷提告,鄧男則辯稱,這是性交易,但小姐崩潰透露,自己是女同志,不願意和異性發生性行為,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的審判結果於近日出爐。

鄧男強行硬上小姐。(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鄧男強行硬上酒店小姐。(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提到,鄧男從事網路行銷,曾面試該位小姐的友人,因此有見過面,也在2018年5月1日凌晨2時到酒店,見到小姐有上班,便指名她坐檯,2人邊喝酒邊聊天,小姐也透露自己和友人在一起,鄧男天亮時見她喝醉,詢問她要不要去他家休息,小姐因認為2人是好友關係,便答應前往。

小姐到鄧男家時,醉到沿路都需要鄧男攙扶,進屋也立刻躺到床上休息,不料睡醒發現鄧男全身赤裸,自己的連身衣褲都被脫光,儘管狂喊不要,仍被對方性侵得逞,直到鄧男上廁所才停止行為,她馬上跑到另一間廁所,打電話向友人求助,聲稱遭到性侵,鄧男發現她對外求救時,在門外出聲阻止,小姐開門後也要求鄧男載她回家。

小姐友人得知立刻報警,也帶小姐至醫院驗傷,鄧男到案後否認犯行,並辯稱,自己只要去酒店消費,都會和小姐性交易,且該名小姐一直朝自己靠近,還答應一起回家,才會認定對方同意發生性行為。

小姐則難過控訴,自己在店內就告訴鄧男是女同志,只有在高一交過1個男朋友,但親密動作都會感到不舒服,所以才會都和女生在一起,聲稱從未想過和鄧男發生關係,事後也都沒去上班,也因嚴重的負面情緒至精神科看診,向醫師表示,自己不想活了,因為她很髒、很噁心,整個人生都完蛋了,還怪自己為何喝太多酒,並解釋,案發被別人碰到,都會不舒服和發抖,不想出門,常常躲在房間哭泣,晚上也經常夢見當天場景,遭判定有創傷症候群。

小姐友人作證指出,小姐平時大約5時下班,結果那天遲遲未回家,使她十分擔心,瘋狂打電話詢問,但都沒人接,直到對方回電,崩潰大哭且提到「自己被用了」,加上鄧男在大聲敲門,雙方也有「你不要碰我」的對話。

法官考量小姐案發後的精神狀況、相關證人證詞,認為鄧男未得到對方明確同意,就犯下強制性交罪,嚴重侵害她的性自主決定權,也讓她留下心理陰影,並導致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且鄧男否認犯案,小姐求償110萬,也只願意賠償5萬元,因此沒達成和解,最終依照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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