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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蘿莉塔2020年在臉書留言,稱藝人李沐晴「她吃別人老公」等語,挨告求償2百萬元,刑事被判刑2個月易科罰金,聲請釋憲也敗訴,最新民事判賠10萬元確定。
藝人蘿莉塔挨告判賠10萬元確定。(圖/資料畫面)
判決指出,有網友於2020年6月26日在臉書PO文辱罵李沐晴,蘿莉塔用自己的帳號在PO文下方留言「哈哈有機會碰面再跟妳說她其它婊婊的事,希望她老公外遇」、「因為她已經吃別人的男友&老公很多次,她也應該體會一下女生傷心的感覺,然後她有外遇啊哈哈哈哈。」
蘿莉塔又陸續留言寫下「啊哈哈哈她真的就是這樣沒錯ㄟ(笑哭臉表情)」、「哈哈有機會碰面再跟妳說她其它婊婊的事(笑哭臉表情),希望她老公外遇(笑哭臉表情)」,李沐晴為此怒告蘿莉塔加重誹謗罪並附帶民事求償2百萬元。
蘿莉塔遭提告後挺著孕肚出庭,堅稱自己沒犯罪,表示2018年得知「當時男友與李沐晴不正常往來」,所以才會留言回覆網友,所以「李沐晴是否介入他人婚姻」部分並非虛構,並稱李沐晴是公眾人物,自己對可受公評之事作評論不構成誹謗罪,也沒有侵害名譽權,而且李女求償金額太高。
案經法院審理,一審法院認為蘿莉塔在臉書撰寫內容指李女私密男女交往關係及性生活,造成其心理創傷,確實侵害名譽權,因此判賠10萬元;蘿莉塔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二審駁回上訴,仍判蘿莉塔須賠償10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