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綜合報導
台南市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涉嫌向廠商收賄、接受性招待,去年12月遭搜索羈押,今年4月起訴,台南地院審理3個多月火速結案,依貪污等罪判決陳凱凌8年徒刑。
陳凱凌(圖/中天新聞)
判決理由指出,合議庭考量陳凱凌坦承犯行、表現悔意,於審理中繳交180萬元犯罪所得,符合《貪污治罪條例》、修正前《洗錢防制法》減刑規定。
合議庭強調,陳凱凌明知身為公務員應廉潔自持、奉公守法,竟貪圖不法金錢及利益,利用職務上的機會收受現金、接受酒店飲宴及性招待,並就來源不明的財產故意不提出合理說明,且與建商以登載不實的房屋交易總價使銀行誤信核准貸款,顯見陳凱凌無視法紀的心態,殊為不該,衡量一切情狀後,依貪污、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處8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
檢方調查,陳凱凌擔任桃園捷運公司總經理期間結識黃姓營建業者,2020年陳凱凌成為台南市府經發局長後,就藉著他對七股科技工業區及沙崙科學園區等工業區開發案有規畫及決策權,利用職權影響得標廠商轉包土方工程給黃男的公司,再接受黃男提供現金、性招待等不正當利益。
檢方查出,陳凱凌自黃男處至少獲得現金180萬元,及酒店鐘點費、性交易費及旅館住宿費等費用共14萬2200元,在2020年5月至2021年2月間,陳凱凌不顧當時為新冠肺炎疫情高峰,仍6度前往台中接受黃男提供的性招待,每次費用大多落在2萬至3萬元,其中1次消費金額更高達7萬7900元,此外,陳凱凌任職局長期間現金支出總額702萬元,包括「購買價值4萬9000元仿真情趣娃娃1只」、「匯款予台中海O酒店公關小姐B女共13萬元」等等,扣除財產來源476萬元,不明來源財產高達226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