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今(4)日上午再度召開記者會,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重申,這次即將推動的納保法修法,對於多數民眾將是好處,因為等同於放寬適用基本生活費與公式差額。換言之,未來有更多民眾可獲得納保法公式與生活費的差額做為「另一種扣除額」,明(108)年5月申報所得即可適用。
吳蓮英上午表示,這次的修法並沒有讓特定族群去受益,還是要端看各個家庭的概況。
依稅改案版本,未來納保法試算新公式為個人免稅額(每人8.8萬元)、標準扣除額(單一申報戶為12萬元,夫妻合併申報為24萬元)、身心障礙(每人20萬元)、教育學費(每人2.5萬元)、幼兒學前(每人12萬元)以及儲蓄投資(上限27萬元)扣除額的總額。
如果各項免稅與扣除額加總試算後比未來基本生活費16.6萬(年底有望再提高到17萬)乘上人數還高,則不適用基本生活費扣除。不過若基本生活費試算較高,則差額仍是免稅。
吳蓮英舉例,假設是單薪的四口家庭,某一方配偶工作、另一方在家顧小孩,2個小孩仍在學中,則依照公式計算4人免稅額共35.2萬元、標扣為夫妻合併申報共24萬元、若2個小孩都大學即適用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2人共5萬,合計後納保法公式為64.2萬元,4人的基本生活費為16.6萬乘以4,為66.4萬。
換言之,基本生活費與公式的差額66.4-64.2=2.2萬元,即為該家庭可額外使用的扣除額,假使該家庭年收入為100萬元,申報時可採用免稅額共35.2萬元、標扣額24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5萬、薪資扣除額20萬,還有基本生活費賦予的額外扣除額2.2萬元,扣除後僅剩13.6萬元須列入繳稅範圍,適用5%稅率後即為6,800元。
工商 林昱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