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錫悅逮捕令1/6前執行 公搜處喊話總統府:不配合視為妨害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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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總統尹錫悅在去年12月初突襲式的宣布戒嚴,更派遣軍警封鎖國會、強闖中選會等等,後續引發社會恐慌。目前尹錫悅已於12月14日遭國會彈劾停職,但由於他3度拒絕高級公職者犯罪搜查處(公搜處)傳喚,南韓法院以「叛亂罪」為由批准逮捕令,規定於一周內執行,公搜處則喊話總統辦公室應全面配合,否則視為妨害公務。

尹錫悅的逮捕令將於一週內執行。(圖/美聯社)

根據《韓聯社》,南韓公搜處處長吳東雲今(1)日向記者說到,針對涉嫌叛亂和濫用權力的總統尹錫烈,法院所批准的逮捕令狀,其執行期限為1月6日以內,總統辦公室警護處若是不願意配合打開總統官邸大門,將構成妨害公務,「我們將依據逮捕令和搜查令,按照原則行使權限」。

當被問及逮捕令狀執行的日期和時間,吳東雲透露,已經和合作搜查本部進行討論,會在規定期限以前(6日內)執行,但無法特別對外公開具體時間點。

吳東雲說,公搜處已且符合原則、誠實地進行搜查,「先前已經3度傳喚總統(尹錫悅)針對戒嚴一事到案說明,但遺憾的是,他不願意回應。」他強調,公搜處昨(31)日已向總統辦公室警護處發送正式公文,要求其配合逮捕令狀,「我們發出了嚴厲警告,這可能會有濫用職權和妨礙特殊公務之嫌,即使被反對,我們也會走法律程序」。

吳東雲指出,如果總統辦公室警護處不願配合打開總統官邸大門,將會視為妨害公務執行,「包括設置路障、鎖上鐵門,不回應逮捕令狀之執行,都被視為妨害公務」。

若是成功逮捕尹錫悅後,是否會在拘留狀態下向其進行偵查?吳東雲則回應,「這一部分將會在展開調查以後,由合作搜查本部決定……我們只是嚴格執法,我們有特別向調查組強調,不要對總統進行過度批評或不遵循正當程序的行為」。

另外,尹錫悅辯護律師團認為,公搜處在「內亂罪」這部分並無搜查權,也代表著逮捕令狀不具合法效力,因此決定申請權限爭議審判,並請求終止效力之假處分。對此,吳東雲直言,這個假處分申請不是合法的權利救濟程序。(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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