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某議員服務處女主任阿芳(化名),因工作關係結識某國營事業已婚公關專員阿隆(化名),之後發展親密關係,2年內發生300次性關係,阿隆向妻子坦承外遇,妻子憤而提告向阿芳求償100萬元。
雖阿芳辯稱是阿隆追求遭拒還騷擾她,抱著玉石俱焚心態編造外遇故事,但高雄地院認定阿芳破壞阿隆婚姻,判賠30萬元;阿芳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加碼」判她要賠50萬元定讞。
判決書指出,阿隆妻子指控,丈夫與阿芳因工作關係認識,兩人從2016年底開始,經常約會、吃飯、看電影、過夜,在阿芳租屋處、汽車旅館等地,陸續發生多達300次之性行為,期間阿芳還懷孕墮胎。阿隆在2018年9月向她坦承外遇,才得知自己慘遭背叛。
阿芳則反駁,她拒絕阿隆的追求,對方竟在她車上裝裝行車追蹤器,因怕被刑事追訴,並出於玉石俱焚的報復心態,捏造外遇之事,否認有發生性行為。
不過阿隆作證,阿芳胸部左右大小不一,左胸有顆痣;2人一週至少見面3到4天,每次見面都會發生性關係,還曾陪阿芳去婦產科墮胎。
法院調查兩人LINE對話紀錄,阿芳曾對阿隆表示「我是你包養的嗎」、「每次來都一定要讓你上嗎」、「要不要來我家每次都付錢」等,證明2人親密關係。
高雄地院判決阿芳賠30萬元,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加碼」20萬元,判阿芳需賠原配50萬元確定。
中時電子報 張達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