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豐鄉新興路3日晚間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男性駕駛行經新興路、文昌路口要左轉時,與新興路直行的2機車騎士發生碰撞,導致機車騎士一死一傷,警方初判為駕駛未禮讓直行車,因此提醒用路人務必注意行車交通規則。
這起事故發生在3日晚間9點許,李姓男子開車要從新興路左轉文昌路,卻與2台自新興路北往南方向的機車發生碰撞,王姓機車騎士因腳部骨折送醫治療,謝姓騎士曾在送醫後仍傷重不治身亡。
新竹縣警察局統計,去年共有1446件交通事故肇是因未依規定讓車,初判上述一死一傷車禍,也為汽車駕駛未禮讓機車騎士,詳細原因仍待進一步鑑定。
新竹縣警察局交通隊長陳鴻德提醒,行駛到交岔路口時,轉彎讓嬰讓直行車先行;若在幹、支道上為閃燈號誌,閃黃燈時應減速通過路口,閃紅燈則應停車查看,無車再行。
此外,也應注意停讓標誌,「讓」應禮讓橫向來車先行,「停」應停車查看橫向無車再行。駕駛行駛在無標誌、標線、號誌路口時,少線道讓多線道、支線讓幹線,轉彎車讓直行車先行,若雙方均為直行車時,左方車要讓右方車先行,轉彎車駛入同一車道,右彎車應禮讓左彎車先行,勿因搶快而肇事。
中時 莊旻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