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覺失調患者持刀砍人 須入牢後監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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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罹患思覺失調症的陳姓男子,4年前西瓜刀揮砍鄰居何姓男子的右手上臂,造成對方右手手指永久喪失機能,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考量他已賠償傷害7萬元,且與罹癌母親同住生活、收入不固定,依重傷害罪判刑1年8月,刑之執行完畢後監護2年。可上訴。

合議庭指出,陳男受思覺失調症影響竟持西瓜刀出門揮砍,對於社區其他居民之生命、身體之公共安全顯具相當之危險性,且他案發後在醫院強制住院治療時,顯現缺乏病識感及抗拒態度,對於後續長期治療接受度有限,但就診服藥後症狀已有改善。

更一審認為,陳男雖目前已固定回診治療,但同住之母親年事已高,家庭支持功能有限,他潛在衝突之危險因素猶存,入獄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仍有再犯或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因此宣告施以監護2年,予以適當之治療及監督,達個人矯正治療及社會防衛之效。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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