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衛生局心衛中心前執行秘書涉利用職務之便,肉搜並性侵未成年。衛福部社工司昨天(1/5)說,此犯嫌去年移付懲戒,3個月內做成決議,若經判刑性侵確定,依法不得再於兒少等相關社福機構工作。

這名犯嫌時任高雄市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執行秘書,涉利用職務之便,去年6月違法搜尋通報個案16歲少女的手機號碼,並誘騙性侵得逞,遭雄檢起訴求刑10年半;同樣任職市府的犯嫌妻子也因為洩密給犯嫌遭記2大過解聘。
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長蘇昭如今天接受媒體採訪表示,地方衛生局已解聘男性執行秘書,並移付懲戒,依社會工作師法,懲戒委員會須於3個月內做成決議,最嚴重可廢止執業執照及社會工作師證書。
外界憂心,犯嫌即使遭解聘,仍可能繼續潛伏社福界,繼續利用職務之便逞獸慾。蘇昭如指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等法規均有規定,如有性侵害行為經緩起訴或有罪判決確定,不得擔任相關機構業務負責人或工作人員。
至於是否比照狼醫,設置專有平台公告「狼社工」,蘇昭如表示,會再研議討論。不過依照現行法規,教育、社福、衛生、勞工等機關團體,僱用專職、兼職人員或召募志願服務人員時,皆可向所在地方政府警察局申請查閱應徵者或應從事服務者有無加害人登記資料。
犯嫌妻子部分,蘇昭如指出,相關規範中已規定專業人員不得無故洩漏因業務而知悉的秘密,其確實有倫理上不適當作為,可由社工師公會進一步處理,「對於助人工作,這樣的行為是非常明確,絕對不允許、不應該的」。(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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