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罵前岳母五字 一字賠2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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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程姓男子3年前與妻子離婚,不料他竟在臉書po前岳母的照片,指責她是「壞外家岳母」,對方憤而提告,高院認為程男未經同意擅自公開前岳母的肖像,且用言論攻訐他人,判程男須賠償13萬元且在臉書上道歉。可上訴。 [caption id="" align="alignnone" width="900"] ▲臉書罵前岳母五字 一字賠2萬6(示意圖/達志影像)[/caption]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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