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貨成本提高酒精漲價 北檢認非哄抬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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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百貨業者調漲酒精售價被函送哄抬物價,北檢認市場合理漲幅,不起訴處分。(本報資料照片)
生活百貨業者調漲酒精售價被函送哄抬物價,北檢認市場合理漲幅,不起訴處分。(本報資料照片)

經營生活百貨的楊姓男子,在今年4月新冠肺炎疫情嚴峻之際,將75%的消毒酒精提高零售價格,被台北市政府法務局認為哄抬防疫物資,依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不過,檢察官查證楊男的進銷貨資料及同業的證述,認定楊男的酒精售價屬合理漲價,將他不起訴處分。

楊男是在台北市中正區經營生活百貨廣場,今年3月18日衛福部宣告防疫用清潔酒精是防疫物資,不得哄抬物價。楊男4月中旬把店內4公升的「醫強」75%酒精零售價調漲為990元,500㏄零售價149元,比沒有疫情時的售價高,被北市府法務局函送哄抬物價。

不過,楊男到案後供稱,市面上有錢也不一定買得到酒精,他也因為廠商缺貨增加進貨成本,且廠商回覆他價格壓不下來,他是抓正常利潤。楊男同時提供店內的進銷貨單來佐證自己的說詞。

檢方指揮員警到楊男店面附近訪查生活百貨同業及藥店,得到相同證述,證明楊男所言屬實,且楊男經營實體店面,還有人事、水電、租金等成本,所以調漲酒精售價是市場供需法則的合理漲幅,沒有哄始防疫物資,依罪證不足將楊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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