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紹尹/綜合報導
菸害防制法已修正禁菸年齡由未滿18歲提高至20歲,國健署委託消基會以「喬裝測試」販售店家,發現有近3成業者在面對疑似未滿20歲的購買者,未查驗證件直接販售菸品。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指出,依菸害防制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之人,違反者最高處新臺幣25萬元的罰款,但根據消基會「喬裝測試」調查結果顯示,在全國22個縣市合計747家菸品販售場所中,仍有29%的菸品販賣業者未查驗證件直接販售菸品。
羅素英說,根據統計,112年各類販賣菸品場所的不合格率由高至低依序為檳榔攤(43.2%)、一般商店(32.6%)、連鎖便利商店(22.8%)、連鎖超市或大賣場(19.1%),不過在民國100年至112年期間,各類菸品販售場所的平均不合格率有小幅波動,但長期呈現下降趨勢。
針對喬裝測試違規賣菸的業者名單,國健署皆轉請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加強稽查及輔導,並針對再次違規的業者依法處辦。根據統計,去年地方政府衛生局稽查販賣菸品場所共計31餘萬次,已針對違法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者計裁處112件,罰鍰金額新臺幣10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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