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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陳姓男子喝醉,在汐止火車站外與林姓計程車司機爆口角,竟徒手勒死林男,被依殺人罪起訴適用國民法官法。本月12日士院開庭,確定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
確定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成為士林地院首件。 (圖/中天新聞)
41歲男子陳瑞祥今年4月因酒醉後在計程車輛周圍尿尿,林姓司機上前制止,卻被徒手鎖喉勒斃,一旁目擊者立即報警,但救護人員到場後林男已失去呼吸心跳,送醫不治。而警方逮捕陳男後,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07毫克,還不斷對員警說「我喜歡你們」。酒醒後聲稱喝到斷片全忘了,開庭時陳男也否認殺人罪,坦承傷害致死罪,供稱只是想架住他(林姓司機),但因酒醉不知道出手力道。
本月12日開庭,陳嫌的辯護人以陳瑞祥已承認林姓司機因他而死亡、爭執傷害致人於死罪符合減刑要件且量刑不致產生重大爭議,以及區辨殺人罪與傷害致人於死罪涉及艱澀法律概念,未受過法律專業訓練的國民法官有評議困難可能等理由,聲請不以國民參審程序進行。
士林地院認為,依法規定本案應行國民參與審判,12日開庭聽取聲請人、辯護人、檢察官、訴訟山與人意見,認為聲請無理由,應予駁回。合議庭指出,關於聲請人所為本案行為,究竟該當於「殺人」或「傷害致人於死」認定,主要在於聲請人主觀上意思為何,此與生活經驗息息相關,不屬須高度法律專業知識才能判斷。
而且命案發生地點為汐止火車站廣場公共場所,對社會衝擊甚大,為社會大眾所關心,故由國民法官秉其正當的法律感情參與審判,具有維護公益及彰顯國民參與審判價值重要意義,故裁定駁回,確定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也成為士林地院首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