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所遺留的遺產爭議再起,二房獨子張國煒近日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暫時處分,要求4名遺囑執行人向長榮海運、長榮航空、長榮儲運及長榮國際等4家企業追討張榮發過世後未領取的股利,總金額高達約160億元,此項聲請已獲北院裁准。

張榮發於2014年12月立下密封遺囑,將遺產全數留給二房獨子張國煒。2016年1月20日張榮發辭世後,國稅局計算遺產總額約250億元,扣除應給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及遺產稅後,張國煒可獨得約140億元遺產。雖然大房三子張國政曾對此提起遺囑無效訴訟,但經最高法院於去年駁回上訴確定。
然而,遺產爭議並未就此落幕。去年9月,張國煒委託律師林文鵬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告訴,控告遺囑執行人柯麗卿等4人及長榮集團總裁張國華背信。張國煒指出,遺囑執行人原應協助他接任長榮集團總裁,但卻違背遺囑意旨,選任張國華擔任總裁,且讓柯麗卿擔任巴拿馬長榮國際總裁。

林文鵬律師指出,張榮發於2016年過世,依據最高法院見解,遺產孳息屬於遺產的一部分,在遺產依照遺囑分配前,管理處分權歸屬於遺囑執行人,有責任向公司請求股利。由於股東請求股利發放的時效為五年,張榮發過世至今已九年,遺囑執行人怠於行使職務導致部分股利請求權已超過時效。
目前,張國煒因尚未取得長榮海運、長榮航空、長榮儲運及長榮國際自張榮發過世後應得的股利,加上《民法》規定的5年股利請求權時效即將屆滿,因此向北院提出聲請。北院已於上月16日做出裁定,准許張國煒的聲請,但此裁定仍可抗告。
雖然張國煒已向法院聲請解任現有遺囑執行人並改定適格人選,但改定程序需要時間,即使一審裁定更換,若對方提出抗告,新任遺囑執行人也無法立即執行職務,恐造成更多股利請求權逐年喪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