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方法院今日判決,保六總隊警官曹耿誌因洩漏賴清德總統不公開行程及接見名單等機密資訊,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與《刑法》洩密罪,判處6月徒刑並科罰金20萬元,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涉案的郭姓男子則獲判無罪。

保六總隊警官曹耿誌洩密總統行程判刑6月。(圖/報系資料照)
案件起因於郭男透過私交請求曹耿誌提供賴總統每日行程,曹遂利用職務便利,多次向維安團隊刺探並轉傳總統機密行程給郭男。檢方在偵辦其他案件時,從他人手機中發現機密檔案,進而查出曹的洩密行為。
曹耿誌為警大83期畢業生,曾任國安局特勤中心警官,負責賴總統安全維護,去年12月因涉洩密被解編、停職。檢方認為其行為情節重大,偵查期間聲押獲准,後以10萬元交保。
法院審理時,曹坦承犯行,但否認涉及報酬交易。法官考量其認罪態度與案件情節,做出上述判決。檢方將待收到判決書後評估是否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