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罰金地檢署已執行 不法所得約10.8億小中大bookmark_border收藏文章新增至偏好來源新增至偏好來源 發布: 2019/05/01 17:11 分享: 扁案中的龍潭案、南港展覽館案、元大併復華案判決確定,台北地檢署迄今已執行罰金、不法所得合計約10.8億元。北檢表示,目前北檢已執行龍潭案、南港展覽館案、元大併復華案,罰金部分有6.3億,另不法所得約有4.5億,合計約10.8億元已執行完畢。 這10.8億來自扁家從瑞士匯回的「海角七億」、瑞士司法部匯還元大行賄的2億,加上北檢變賣扁家寶徠豪宅一戶1.3億及扁珍的存款等。中時 陳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