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司委會要求彈劾卓榮泰 監察院:如收陳情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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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行政院長卓榮泰不副署財劃法,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移請監察院彈劾卓榮泰。監察院表示,公務人員部分皆依監察法規定辦理,如收到陳情,皆依程序處理。

監察院。(圖/資料照)
監察院。(圖/資料照)

卓榮泰15日不副署財劃法,立委黃國昌、羅智強、王鴻薇今天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譴責案,並移請監察院彈劾卓榮泰,獲表決通過。

監察院回應,公務人員部分皆依監察法規定辦理,如收到陳情,皆依程序處理。

監察法第6條規定,監察委員對於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行為者,應經2人以上提議向監察院提彈劾案。

行政院長卓榮泰。(圖/中天新聞)
行政院長卓榮泰。(圖/中天新聞)

監察法第8條也規定,彈劾案經提案委員外的監察委員9人以上審查及決定成立後,監察院應即向懲戒機關提出。彈劾案向懲戒機關提出後,於同一案件如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經審查後,應送懲戒機關併案辦理。彈劾案的審查會,應以記名投票表決,以投票委員過半數同意成立決定。

現任監察委員包含監察院長陳菊、副院長李鴻鈞在內,共有28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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