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鄭裕燕不滿與男友韓沅彬交往、遭母親阻止,去年與韓共謀在大社果菜市場刺殺母親致死。一審判韓13年8月、褫奪公權7年;鄭15年6月,褫奪公權8年。高雄高分院6日宣判,上訴駁回,維持一審原判,可上訴。
今日宣判,僅在押的韓到庭聽判,法官宣判後問韓有無問題,韓反應稍慢、回答「謝謝法官」,隨即還押。
去年7月才滿20歲的韓沅彬,和小1歲的女友鄭裕燕,不滿女友母親王女反對2人交往,透過Line密謀殺人,購買水果刀後,在大社區果菜市場殺害王女。橋頭地院合議庭認為韓因為喜歡鄭女,才失去理智犯下此案,想藉此挽回女友的心,犯案後坦承罪行、寫悔過書,並向被害家屬道歉。
韓因經濟能力不足,未能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賠償損害,但死者家屬到庭表示不希望判處韓死刑或無期徒刑,希望他能早日回到社會,做一些對社會有貢獻的事情。
至於鄭裕燕,法官認為她是因為不滿母親的嚴格管教方式,一時糊塗與情緒衝動,教唆韓沅彬殺母,從對話紀錄來看,鄭有參與討論如何殺害母親,屬共同正犯。
合議庭認為,韓、鄭兩人都還年輕,經醫院鑑定,韓的再犯可能性不高,加上他已悔過,且死者家屬求情,及考慮鄭裕燕有輕度智能障礙,判韓13年8月、鄭15年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