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前副局長黃建榮涉恐嚇取財 一審判刑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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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局前副局長黃建榮爭議不斷,曾捲入「88會館」遭記過拔官,又被提告用警察身分恐嚇討債,此案近日判決出爐,台北地院依恐嚇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刑事局前副局長黃建榮。(圖/資料畫面)
刑事局前副局長黃建榮。(圖/資料畫面)

黃建榮為高階警官官拜3線2星,曾任刑事局副局長要職,因涉及88會館風紀案遭記過拔官改調警政署法制室專門委員,事後又被爆出涉嫌以警察職務恐嚇討千萬債務遭北檢約談後30萬交保。

判決指出,黃建榮2022年5月間透過朋友介紹向建商李男借款1千萬,轉手借給另名答姓女子,雙方約定借款1年月息1.5分,答女開千萬支票擔保,但一年過去後仍無法償還,第2年利息2分。

黃建榮因88會館案擔心放款行為曝光,2023年8月要求答女提前還款兌現擔保支票,甚至恐嚇對方稱如果你不配合,我是刑事局副局長,我可以隨時找證人做筆錄咬死你,不管做真的或假的,一定讓你因詐欺罪進去關」。

答女心生畏懼當面交給黃4張面額共1100萬元的支票,黃將1100萬元支票存入妹妹帳戶,其中1000萬元還給李男,之後再透過他人名義檢舉答女涉嫌吸金,答女反控黃恐嚇取財,黃應訊時堅稱沒有犯罪也沒有恐嚇,檢方認為他假借職務權力機會犯罪依法起訴,並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全案近日台北地院審結今(9)日判決出爐,法官依違反恐嚇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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