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思想犯不可復辟:從旺旺中時事件談民主與思想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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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許文忠博士

近期,旺旺集團總經理蔡旺庭於北京參加「海峽兩岸中華文化峰會」時,公開表示「旺旺起源於中國台灣、發展於祖國大陸,我們就是中國人」。此言論隨即引發台灣社會的廣泛討論,陸委會譴責其附和中共統戰言論,並表示將檢視旺旺中時集團是否涉及與中共黨政軍合作。這一事件讓人不禁反思:在民主社會中,國家應如何平衡言論自由與國家安全?我們是否可能因為某些言論或思想,而再次滑向「思想犯罪」的危險邊緣?

台灣作為民主社會的典範,應該以堅定的立場捍衛思想與言論自由,避免重蹈歷史覆轍。從旺旺中時事件出發,我們有必要重新檢視思想自由的重要性,並探討民主國家為何不應復辟「思想犯」。

中時集團(報系資料照)
中時集團(報系資料照)

思想自由是民主的基石

思想自由是民主制度的核心價值。國際人權規範如《世界人權宣言》第18條與第19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18條與第19條,都明確保障個人思想與言論的自由,強調任何人都不應因內心的信念或觀點而受到懲罰。民主國家的法律基礎——「罪刑法定主義」也指出,唯有行為造成具體危害時,才能加以制裁,思想本身不構成犯罪。

哲學家約翰·彌爾在《論自由》中曾提到:「即使一種意見是錯的,禁止它也會減少社會對真理的認識與辯證。」這一觀點強調了思想自由對社會進步的重要性,因為自由的思想交流與辯論是民主制度得以運行的基礎。禁止思想不僅違背人權,更會扼殺創意與批判精神,阻礙社會的進步。

更重要的是,思想與言論自由也是台灣民主發展的核心價值。這是民進黨的前輩與台灣人民的先輩們共同追求的目標,是他們在威權時代冒著生命危險所捍衛的基本權利。無論是雷震案、《自由中國》的創辦,還是鄭南榕為「百分之百言論自由」的犧牲,都證明了思想自由對台灣民主的重要性。這些歷史都提醒我們,市場無罪、言論自由是民主的核心內涵,必須被珍視與捍衛。

歷史教訓:思想犯的危害

歷史告訴我們,當國家以「思想純潔」為名壓制異議時,往往會導致恐怖政治與社會崩解。在蘇聯史達林時期,數百萬人因被懷疑「思想異見」而被送進勞改營(古拉格)。索忍尼辛的《古拉格群島》詳細記錄了這種恐怖統治如何摧毀了人的基本尊嚴與社會的創造力。同樣地,納粹德國以思想控制結合極權主義,壓制所有非納粹思想,導致學術界與言論界的大規模流亡,並釀成了人類歷史上最慘痛的災難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戰與猶太人大屠殺。

在亞洲,韓國軍事獨裁時期也曾以《國家保安法》打壓異議,許多學生與知識分子因談論北韓或批評政府而被判刑。直到1987年韓國民主化後,廢止思想審查,才逐步實現真正的自由與民主。同樣的教訓也發生在台灣,白色恐怖時期數千人因懷疑信仰共產主義、主張台獨或閱讀禁書而被判刑或槍決。雷震案與鄭南榕自焚事件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例子,前者因創辦《自由中國》雜誌批評政府而被捕,後者因主張「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而被控煽動叛亂,最終以自焚抗議。這些歷史都提醒我們,思想犯罪的存在不僅違反人權,更會對社會進步造成深遠的傷害。

當代案例:思想犯的陰影是否再現?

除了旺旺中時事件,近期的另一個案例同樣引發對思想自由的討論。2025年,台灣YouTuber八炯等人檢舉中國籍配偶劉振亞(亞亞)於其頻道上宣揚武統言論,內政部隨後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廢止其在台依親居留許可並限期離境。此舉引發社會對言論自由與國家安全界線的討論。許多人擔憂,若國家以言論內容作為懲罰依據,是否會逐漸走向思想審查的危險地帶。

需要強調的是,蔡旺庭的言論雖然引發爭議,但其內容也可以從中華民國憲法的角度得到解釋。根據憲法,中國大陸仍然是中華民國的領土,陸委會的設置也基於此法律架構。因此,蔡旺庭稱「祖國」為「中國」,在憲法框架下可以解釋為中華民國的中國領土概念,並未違反現行法律或涉及具體危害行為。此外,民國60年代與70年代以前的教育體系中,台灣的歷史教育本就強調「中國」的概念,這些背景也應納入考量。

法律與學術觀點:思想不應成為犯罪對象

在法律上,許多國際與國內案例都強調思想不應成為犯罪的對象。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早在1958年即指出:「國家不能因為某人持有某種政治信念或思想就剝奪其基本權利。」美國最高法院在1969年的Brandenburg v. Ohio案中裁定,除非言論「直接導致即時非法行動」,否則即使主張激進思想也受到保護。在台灣,大法官釋字第578號(2004)宣告《刑法》第100條關於「思想叛亂罪」違憲,強調「僅因持有某種思想,不得受刑罰處分」。這些判例清楚表明,民主國家的法律應懲罰行為,而非思想。

台灣思想犯不可復辟:歷史教訓與民主呼籲

旺旺中時事件與其他近期案例顯示,思想自由在台灣仍是一個需要持續捍衛的重要價值。台灣作為民主社會的典範,應該以堅定的立場保障思想與言論自由,避免重蹈歷史覆轍。法律應僅懲罰具體危害行為,而非內心信念;國際人權規範保障思想自由為基本人權;歷史教訓顯示,思想罪的存在往往導致極權與社會崩解;禁止思想將扼殺創意與批判精神,阻礙社會的進步。

台灣的白色恐怖與《刑法100條》違憲的歷史已證明,思想犯罪與民主原則背道而馳。這是民進黨的前輩與台灣人民先輩們共同追求的價值,也是我們今日所應珍視的民主核心。為了確保民主制度的健康運作,政府在保障國家安全的同時,必須尊重人民的基本權利。讓台灣繼續成為全球自由價值的燈塔,是我們共同的責任。

作者:白色恐怖受難人第二代和第三代 許文忠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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