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死囚請求特赦、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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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死囚不服前總統未對其赦免請求作成決定,提起行政訴訟遭駁回確定,轉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審查後認為,3人未具體敘明憲法權利受侵害情形,昨天裁定不受理。

3名死囚不服前總統未對其赦免請求作成決定,提起行政訴訟遭駁回確定,轉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示意圖/pexels)
3名死囚不服前總統未對其赦免請求作成決定,提起行政訴訟遭駁回確定,轉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示意圖/pexels)

本案涉及的3名死囚為李德榮、彭建源與沈文賓。李德榮於民國91年擄人勒贖失敗後,將被害人燒死在車內;彭建源在新竹一處家庭式KTV鐵皮屋縱火,釀成5人死亡;沈文賓則因尋找妻子下落,擄走妻舅女友及其友人後溺斃棄屍。

裁定指出,沈文賓等3人於民國111年6月及11月間,向時任總統蔡英文請求赦免,提出申請後逾2個月,總統未作成准駁決定,因此提起訴願,遭不受理駁回後,轉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總統應對3人請求赦免事件,作成核准特赦或減刑的行政處分。

一審台北高等法行政法院認為,赦免或減刑權的行使,為憲法賦予總統專屬特權,法院並無審判權,裁定駁回。沈文賓等3人不服裁定,提起抗告,二審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抗告確定,3人轉而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沈文賓等3人主張,原確定裁定導致其生命權受剝奪,並處於隨時將可能受執行死刑的處境;此外,現行赦免法未有相應程序,導致他們的赦免申請未獲准駁決定,形同架空其赦免權利,有牴觸憲法之虞。

憲法法庭審理後認為,沈文賓等3人的聲請主張,難謂已敘明有何憲法上權利遭受不法侵害,及原確定裁定就法規範的解釋與適用,有何誤認或忽略基本權利及牴觸憲法等情形,聲請於法不合,裁定不受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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