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塗豐駿/台北報導
網路上流傳一段影片,一名男子在北市松山區某路口過馬路時闖紅燈還邊跳舞,最後還超路口車輛比出中指不雅手勢,警方表示男子行為已違規與觸法。
影片中該名男子於10日6時許,沿長安東路二段、復興北路口東側行人穿越道北往南闖紅燈,過馬路時還手舞足蹈通過路口,最後還向車道上車輛比中指,態度相當囂張,一旁民眾看了也傻眼。
轄區松山分局檢視影片後表示,男子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行人在道路上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或於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可處500元罰鍰。
另男子在通過行人穿越道時,疑似「比中指」之不雅手勢有違法之虞,依《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但該罪責屬告訴乃論,目前未接獲個案民眾提告。
警方呼籲,行人為用路環境脆弱的一方,除駕駛人路口減速停讓「行人優先通過」外,行人更應遵守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通行,以維交通秩序降低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