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心瑀/綜合報導
基隆一名30多歲的已婚吳姓男子,先前在一家便利超商任職,並在工作時認識一名少女,2人相談甚歡,更進一步將人帶到家中,發生了3次的親密關係。此事被少女家人知道後,氣的一狀告上了法院,這才揭發了這段老少戀。

吳男在前年7月時,於一間便利超商工作,進而認識一名國中少女,兩人聊過天後互相有好感,更產生了情愫,儘管吳男已婚又知道少女未成年,但仍然按捺不住自己,將人帶回自家發生了3次性行為。
少女的家人無意間從2人的聊天內容中得知此事,才知道女兒偷嘗禁果,氣得一狀告上法院。經法院審理過後,吳男並無違反少女意願,加上承認犯案,並且與少女家屬達成和解,考慮到吳男有悔意並且承諾會修補家庭關係,最終他被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