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間茶行陳姓負責人低價進口越南茶葉再混雜台灣茶,並貼上產地台灣標籤賣給下游手搖飲店,不法獲利41萬。高雄地院審酌其賠償和解,依詐欺罪判1年,緩刑2年。
高雄一間茶行陳姓負責人低價進口越南茶葉再混雜台灣茶,並貼上產地台灣標籤賣給下游手搖飲店。(圖/示意圖/取自pixabay)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陳男不但自白犯行,還自動與下游的受害手搖飲業者賠償達成和解,剩餘犯罪所得也如數繳交。法官審酌其犯後態度良好,且積極彌補損害減輕其刑,全案審結後依詐欺罪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8萬元;另陳男茶行則依違反食安法科處罰金1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自民國110年8月起透過其茶行以每斤153元、160元價格向2間公司分別購入越南茶葉,再指示不知情員工在高雄工廠內將越南茶葉及台灣茶葉按其製作的配方表比例混合攪拌,製造出「536台灣冬阿里山青茶」、「525阿里山金萱」、「535台灣特金萱茶」、「585台灣澈蜜綠金萱」、「595台灣冬季特金萱」、「511黃金烏龍茶」等商品。
陳男製造出商品後,更進一步黏貼標註原產地為台灣標籤,之後再指示員工以LINE或網路販售,導致5間下游手搖飲業者誤信為台灣產茶葉購買,至少17萬杯被喝下肚。
檢調獲報後,先佯裝成顧客購買「536台灣冬阿里山青茶」、「555阿里山碳焙烏龍茶」各2包,其中「536台灣冬阿里山青茶」送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檢驗後,判別結果為「境外茶」。檢調初估自110年8月至112年1月遭查獲期間,陳男共已販售41萬4000元的茶葉。(文/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