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間的好意,可能讓自己找上麻煩!大陸一名王姓男子開車前往武漢,順路免費載張姓男友人,但途中發生車禍,張男因此受傷並向王男索賠人民幣13萬元(約56萬元新台幣),雙方鬧上法院。近期法院判決出爐,有鑑於王男好心免費給張男搭車,故判他承擔60%賠償責任、要賠償張男人民幣7萬多元(約30萬元新台幣)。

根據陸媒《都市快報》報導,湖北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起與「好心同乘」有關的案件,2023年當地一名王姓男子駕駛自家小型轎車前往武漢,他的張姓男友人想搭便車,王男也大方給他順路免費搭乘;不料,行車途中,發生車禍,王男因不當駕駛,自撞上高速公路護欄。
王男與張男都沒有生命危險,但張男的傷勢構成十級傷殘,花了一段時間接受治療,在治療結束後,張男要求王男賠償各項損失、總計約人民幣13萬元(約56萬元新台幣),但王男覺得不合理,他好心給張男搭便車怎麼可以這樣要求,雙方展開訴訟。
經法院審理,近日宣布判決,法官認為,王男雖然不是故意也沒有重大過失,但駕駛過程中沒有盡到駕駛應注意的義務,在本次事故中屬於完全過錯一方,故王男應當對張男的損失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但有鑑於王男是免費給張男搭乘,酌定王男承擔60%賠償責任,最終確定賠償張男人民幣7萬多元(約30萬元新台幣)。
這起案件判決曝光後,也引發網友討論,「載別人沒出事換聲謝謝,出事還得賠錢」、「我載朋友還被嫌開得慢,人真的不能太好心」、「勸以後不要載人,也別去蹭別人的便車」。(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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