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台南45歲吳姓男子去年8月間酒後持雙刀攻擊警方遭轟13槍制伏,一審遭判刑7年,吳男上訴後還「裝可憐」當庭道歉請求輕判,仍遭二審駁回上訴。
無姓男子持雙刀襲警遭轟13槍,上訴二審遭駁回判刑7年。(圖/資料畫面)
判決指出,吳姓男子去年酒後持雙刀闖進學甲警分局宅港派出所攻擊警員李峻安,遭李員連開13槍後制伏,吳男一審時被依殺人未遂判刑7年,但他認為判的太重上訴,還主張已有懺悔之意,近日出庭時還裝可憐當庭對李員道歉說「那時候我酒醉,我跟你沒有冤仇還持刀對你這樣,我感到抱歉,希望你可以原諒我給我機會」。
但李員認為吳男是被判刑後才認罪,之前犯後態度不佳,而且還想拚無罪判決,期間也沒人來談過和解,因此拒絕原諒吳男。
台南高分院認為,吳男犯罪為未遂情狀減輕其刑後,量處有期徒刑7年,為中度量刑,並非至重,所為量刑核無不當或違法,並無輕重失衡情形,因此駁回上訴。另外吳男羈押期也將屆滿,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為羈押原因尚未消滅,因認有逃亡之虞,裁定延押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