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生被砸蛋「腦震盪+1年無法工作」她求償135萬元 法院判賠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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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高珞曦/綜合報導

某義工團一名女性成員和其他成員在民宿慶生時,陳姓男成員提議「雞蛋敲頭」替女子慶生,不料造成該女子腦震盪、肌肉拉傷,女子提告求償135萬5470元,花蓮地院判決陳男需賠償4萬1470元。

謝姓女子與義工團成員至花蓮民宿慶生,無預警遭成員「雞蛋敲頭」砸傷求償135萬餘元。(示意圖/pexels)

花蓮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被砸傷的謝女和陳男服務於同一個義工團,2021年4月17日一群人在民宿為謝女舉行慶生會,陳男以雞蛋敲頭方式慶生,導致謝女頭部外傷合併腦震盪、肌肉拉傷送醫治療,事後謝女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謝女表示,當時她剛洗完澡,突然被陳男用雞蛋砸頭,全身被黏稠蛋液弄得狼狽不堪,頭部被雞蛋用力敲擊後感到暈眩遂就醫,診斷出頭部外傷合併腦震盪及肌肉拉傷,因此支出醫療費用6470元、車馬費1萬元,以及12個月不能工作之薪資72萬元、保健品5千元、看護費7天共1萬4千元,另請求精神賠償60萬元,共135萬5470元。

陳男則表示不了解謝女為何因此12個月無法工作,他也認為車馬費、精神慰撫金請求金額都太高。

法院認為,謝女出示之診斷證明書未記載謝女因傷無法工作,請求賠償12個月不能工作之損失無理由,且醫師囑言也未記載謝女因傷需專人看護,請求看護費尚屬無據,謝女也無法提出證據證明有車馬費支出。

但醫療、保健品部份應予准許,精神上所受損害應以3萬元為相當。故花蓮地方法院判陳男應賠償謝女4萬1470元,刑事部分則依傷害罪,判謝男拘役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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