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名「青蛙壯奶」被註冊 攤販「撞奶」34年竟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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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姓男子今年8月向智慧財產局申請使用「青蛙壯奶」商標權獲准,今年9月,向三重某間以「青蛙撞奶」為名的飲料店林姓攤販,依違反商標法提告,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青蛙撞奶」屬社會流通使用語,不具識別性,今將林姓攤販不起訴。

朱男提出告訴,他說自己已在8月取得「青蛙壯奶」商標權,但三重某間夜市的飲料攤,未經他授權就擅自取類似名稱「青蛙撞奶」,依違反商標法憤而對林姓攤販提告。

林姓攤商表示,已經營業了34年,大家都知道青蛙撞奶就是鮮奶加粉圓的飲料,一堆人使用,突然被依違反商標法提告,相當無辜。

檢方調查,智慧財產局曾在2006年至2008年,5度駁回「青蛙撞奶」商標申請,認為「青蛙撞奶」在一般民眾眼中,就是添加鮮奶的珍珠奶茶,普遍被使用,具市場流通性,不開放個人取得商標權使用。

檢方認為,朱男申請商標「青蛙壯奶」,與民間所指的青蛙撞奶不同,「青蛙撞奶」時間遠久於朱男商標註冊時間,民眾購買時也不至於會混淆,今將林男罪嫌不足不起訴。

中時 許哲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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