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5年前撰文指稱,前總統馬英九團隊在總統競選期間,收頂新魏家10億元政治獻金,馬憤而提告求償;最高法院認定吳確實有侵害馬的名譽,須在電子報刊登道歉啟事確定,但二審要求吳賠償馬英九180萬元部分、廢棄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廢棄的理由是因,一審認定吳子嘉故意侵害馬的名譽須賠償180萬元,二審但改認定吳是重大過失,程度上有差別,但卻未清楚交待理由,為何仍判決賠償180萬元的原因,所以發回由高院再行調查。
至於道歉部分,一審原本判決在四大報登報道歉,二審改判在電子報道歉,程度上已有不同的判決結果,此部分最高法院認同,因此駁回吳的上訴、判決須在電子報道歉確定。
吳子嘉是在2014年10月15日,於《美麗島電子報》撰文指稱時任總統的馬英九團隊,收受頂新超過10億元非法政治獻金,民進黨內也有人收了頂新的錢。馬英九認為報導不實,要求限時澄清未獲理會,就委請律師提告求償及要求登報道歉。
北院認為,吳子嘉未經查證也缺乏合理確信,就發表10億元政治獻金等言論,使馬英九名譽嚴重受損,判決吳須賠馬180萬元並在中國時報等四大報登報道歉;高院審結後仍判決吳子嘉須賠償180萬元,但改判只須在電子報刊登道歉啟事。
中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