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5)日再度排審《公職人員選罷法》部分修正草案,由於過去三度排審,都被民進黨強力杯葛擋下,綠營立委甚至凌晨摸黑闖入內政委員會會議室,因此藍、綠雙方都甲級動員,外界也預料恐怕又有朝野激烈攻防,沒想到會議平和的準時開始。不過對於國民黨提案修法,罷免票數要高於當初的得票數,中選會、內政部都不表認同。
立委許宇甄在會議的提案說明表示,自己並沒有要修正罷免門檻,只是希望罷免票數比當選票數多一票,不要讓少數民意否決多數民意,也希望公職人員當選1年後才能啟動罷免,以避免剛當選就面臨罷免連署的狀況。
針對國民黨立委許宇甄的《選罷法》第75條、第90條提案修正,中央選委會主委李進勇表示,提案規定就職未滿1年者,原選舉區選舉人不能為罷免提議,但罷免案尚未提出前,選舉人是否進行提議,選委會無從知悉,也無法查核該罷免案是否是在公職人員就職未滿1年前就進行連署,因此實務上執行確實有窒礙之處。
他也說,各種公職人員選舉的制度、應選名額、選舉人數、選舉區規模都不相同,由於各當選人的得票率不同,會導致被罷免人的通過門檻不同,再加上當選投票及罷免投票的投票率不同,因此提案規定被罷免人的罷免同意票數須超過當選票數,是否允當有待社會討論、凝聚共識。
內政部長劉世芳也表示,公職人員選舉大多是多種選舉合併於同一天投票,與罷免選舉是單獨投票的投票情形不同,被罷免人的當選投票率與罷免投票率並不相同,因此修法規定被罷免人罷免票數須超過當選票數,其合理性有待商榷,應待社會各界凝聚共識後再行討論。